教學助教(理)評核作業細則
長庚大學 臨床醫學研究所教學助教(理)評核作業細則
97 年 5 月 4 日所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本作業細則依據教務處頒布之「長庚大學教學助教(理)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」訂定。
第二條 甄選原則:
一、基本資格:
1.醫學院碩、博士生且未在校外擔任專職工作者。
2.符合「長庚大學教學助教(理)任用及評核作業要點」第二條之規定
二、 徵選順序:以『資格申請』之碩博士班研究生優先安排,並由本所教師自行遴 選之。
1.資格申請:
(1)臨床醫學研究所
(2)非臨床醫學研究所之碩、博士班學生,需為醫學系、中醫系、呼吸照護 (治療)學系、
以上學位者學位。
第三條 評核方法:
一、依據本校 TA 任用及評核作業第三條第二款規定,本所訂定碩博士第二年及博士第三、
四年之評核原則如下:
1.前一年學業成績:佔 20%
2.研究表現:佔 20%,包含研究態度、研究產出等。
3.工作表現:佔 60%:
(1)考勤(20%):教學助理應切實遵照教師之指示協助發展教學與學習支
持,並於 學期開始後每月上網「校務資訊系統」填寫「研究生助教工作
日誌」 作為考勤依據。
(2)工作成效(30%):學期期末,本所教師、學生與教學助教須填寫「TA 成
效問卷調查」,以掌握 TA 協助教學工作之表現。
(3)講習與培訓(10%):教學助理應克盡其責,參加校內教學資源中心舉辦
之「教學助理培訓座談會」相關活動。
第四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,呈院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